梅艳芳母亲欲街头卖艺 或找刘德华成龙帮忙


“梅妈”及儿子与梅艳芳蜡像合照
据香港《星岛日报》报道,已故歌星梅艳芳之母覃美金,因爱女遗产现金不足以支付其12万元生活费,早前被法庭颁令停批生活费。

即将面临“无饭开”的梅妈,坦言不会按照法官建议申请综援,并指“3000多元没有用”,加上她“有手有脚”,打算与长子梅启明街头卖艺,筹措生活费,并继续他们“打不完”的官司。

自梅艳芳2003年去世后,现年85岁的梅妈多次为爱女遗产提出法律诉讼,早前被判败诉,须支付巨额律师费,又因欠下范家碧律师行20万元费用,随时被对方以“第三债权人命令”冻结梅艳芳遗产现金用作还债,加上上周法庭揭露遗产现金只剩下8.5万元,连支付梅妈每月生活费12万元都不够,难怪法官劝梅妈接受现实,到社署求助。

不过,梅妈坦言并无打算申请综援金,她一边指“3000多元没有用”,另一边又称综援是帮助有需要的人,自己“有手有脚去果栏菜栏做苦力都不领”。曾因心脏病须进行“通波仔”手术的梅妈,坚持不会到公立医院应诊,因为要重头排队轮症不方便,她也无意搬离月租3.7万元的跑马地山村道单位。

梅妈打算找阿梅生前好友包括刘德华、张学友、谭咏麟和成龙帮忙解决近数月的生活费,逼不得已便要向财务公司赊借度日。梅妈称,近年因打官司已支付过千万元律师费,现阶段仍欠范家碧律师行20万元。

梅启明透露,打算申请在铜锣湾时代广场或崇光百货对开行人专用区摆档卖艺,并以“麻包袋充乞衣装”,由梅妈在街头主唱“万恶淫为首”的名曲,他就在旁打锣、弹结他伴乐,并播放阿梅的歌曲和摆放其旧杂志,吸引途人注意。对于有机会被市民“拆台”,梅启明表明“没办法”,又多番强调“针不扎到肉不知痛”。